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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运输管理处内设9个职能科室:
1、人秘科
负责处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文稿起草,有关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起草有关运管行政措施,制度,组织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文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处信息、信。访、民调、安全保卫,综合治理、 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运管系统宣传报道,创建文明行业有关组织工作。
2、法制科
负责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工作;负责全处有关行政执法证件领发的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运输违法案件:协助做好运输法见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运玫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 诉讼案件:扎口、协调运输行业管理。
3、财务装备科
负责行政事业财务收支管理和装备计划管理;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处会计制度,组织编制处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考;该财务计划的执法情况,审核经费开支,做好入员工资的发放和行政事业经费的支付等现金核算工作。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知标准组织收费,确保各项规费征收任务的完成; 负责处资产管理,做好处执法人员服装的购领发放。
4、信息综合科
负责全市运输行业有关票据的领取、印制、发放、使用、结报、核销等工作,并归口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按照运价管理;权限,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运价政策、研究拟定本地区运价规定草案,参与检查、处理违反国家运价政策的行为,协调处理运价争议;负责上级有关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各项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本市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做好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报和各种统计报表的综合汇总上报及分析工作; 负责全市运管系统信息管理和开发应用工作。
5、陆运管理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道路客、货运及运输服务业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制度;负责市道路客货及运输服务业的资质审查、经营范围区域等开业审批工作及全市道路运输“两证”的核发,审验工作;负责客货运线路及经营站点的审批,负责市区道路客,货运源头管理,培育发展和规范运输市场;办理市区客、货运汽车的新增、过户、更新等审批手续,负责对各类经营方式的审定,并核发有:关标志牌;负责全市客货运线珞标志牌的管理和市区道路货:物运单的核发和监督检查;对县(市)道路客货运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并按有关规章对待种运输业户及车辆进行初申或终审办证;负责客货运及运输服务业质量管理,接待处理运输服务业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办理人大、政协相关的提案;协助搞好全市道路客货运有形市场的规划、建设,拟制客、货运(交易)市场规章制度;负责市区各类道路运输票据的发放,结报、核销工作;负责对本市道路运输业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反馈,搞好运输市场的调查和预测工作,协助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6、水运港口管理科
贯彻执行画家水路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觇和方针政策;贝贡制定我市水路运输业、搬运装卸业及港门业管理有关办法、规定和制度;负责对本市行政辖区水路运输业、港口业、搬运装卸,业和永路运输服务业等实施监督和管理,查处水路运输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水珞运输业、搬运装卸业,港口业和水路运输服务业的资质审批(审核)和运输证照发放: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负责对全市水路运输管理进行指导,负责永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路运输、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业户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做好行业统计工作;协助搞好全市水路运输、搬运装卸等有形市场和港口(码头)的规划、建设、拟制水路运输(交易)市场规章制度;负责行区水路运输相
关票据的发放、结报、核销工作;负责辖区内营业性水路运输业户、水路运输服务业户、搬运装卸业户(含港口)的规费征收工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布有关行业情况分析报告,汇总上报规定的运输统计报表。
7、城市客运管理科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客运管理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市有关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制城市客运的发展规划,搞好城市客运市场宏观调控;负责市区出租客运开、停业审核;负责全市出租客运经营证照发放;负贡市区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运输违章行为;负责做好城市客运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台帐。
8、驾驶员培训科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资质审验,按规定权限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学校(班)培训许可证”;协助制定本地驾培行业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优化驾校布局;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有关骂驶、职业技能鉴定等岗前培训及再教育培训和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机动车驾驶员申领从业资格证件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学员证、教员准教证、教练车证、教练车标志牌、结业;正等有关证件,并根据驾培单位的培训能力;核定招生计划;负责对驾驶员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驾驶员培训行业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开展文明驾校评比和经验交流,推广新技术,为驾驶员培训做好服务工作。
9、汽车维修管理科
负责机动车维修市场、汽配经营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和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办理机动车维修、汽配经营业户的资质审批手续;负责对市区汽修、汽配经营业务活动、经营行为、经营范围、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收费标准、使用票证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章违纪行为。调解汽修、汽配经营业务纠纷,处理汽修质量事故,受理有关汽修、汽配经营的投诉;负责汽车维修各类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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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运输管理处 地址:南通市人民西路138号 邮编:226001 电话:3513729 传真:3518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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