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国家水路运输(含水路运输服务业、港埠业和搬运装卸业,下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制定我市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
2、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对本市行政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的筹建、开、停(歇)业的审批(审核)和运输证照发放、年审等工作。
3、负责对市区水路运输业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水路运输违法经营活动。
4、负责对六县(市)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对水路运输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5、及时汇集和发布水运经济信息,为水路运输业户及船舶提供咨询服务。
6、协助做好全市水路运输有形市场和港口(码头)的规划、建设工作;
7、负责市区水路运输相关票据发放、结报、核销和水路运输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
8、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发布有关行业情况分析报告,汇总上报规定的运输统计报表。
9、负责抢险救灾等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运输的组织工作。
10、组织做好水路运输行风建设,负责维护运输秩序,协调处置水运纠纷,查处重大运输事故,大力提高水运服务质量。
11、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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