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执行。
2、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共客运、出租客运、汽车租赁、联托运、港埠作业)、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配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
3、负责客、货运输市场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地区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控运力发展、合理设置运输站点,安排客货运输营运线路等。
4、按管理权限,负责客货运输、机车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配经营等经营业户的资质审验,把好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有关开业、停业的审批工作。用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手段,对运输经线路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并按规定核发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证等。
5、组织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物资及重大节日、集团旅客运输的组织工作,确保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
6、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全市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做好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竣工出厂质量监督检测及维护记录的签证工作。
7、负责运输规费和“五小”车辆养路费的征收、稽查、管理,负责所征规费票据和运输统一单证的使用、发放、核销、保管,协同物价部门调整和审查运输行业价格。
8、负责对道路、水路客货运输、港埠、搬运装卸、汽车维修、汽配经营等商务活动的营运证件、经营范围、服务质量、运输价格、运输票证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章行为。
9、组织和指导全市运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活动,改善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优化运政管理的软环境。
10、组织全市运输经营业户开展行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提高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